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通常会产生房屋交易税费,其中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过程也需要由卖方缴纳,缴纳比例固定,一般会根据成交价格域面积等方式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针对卖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下面三种情况:
1、非住宅类房屋,不能减免(必缴)。
2、卖方所售房屋,是该家庭的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缴个人所得税。
3、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超过5年,不能减免。
出售房屋,属于上述第1、第3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地税系统中有该房屋的原值数据,或者卖方能够提供该房屋的确切的原值数据: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如500万的房屋,原值400万,原契税和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是5万元,则应纳税额=(500-400-5)*20=19万元。
2、地税系统没中有该房屋的原值数据,卖方也无法提供该房屋的确切的原值数据: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如500万的房产,应纳税额是500×1%=5万元。
卖房个人所得税具体有以下4种计算方式:
1、财产转让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普通住宅,包含2年之内的,2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20%。
3、两年或者两年以上,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计算方式为:*20%。
4、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买卖,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目前二手房转让所得税征收的时候,大多数是按照总价的1%进行收取的。也就是说一套房如果从200万涨到300万的话,按原来的征收方法所得税是300万乘以1%即3万元,但是在严格实行新政策后,将变为(300万-200万)乘以20%即20万元。
总之,房屋交易就一定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的,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属于普通住房的,卖房的话个人所得税由卖方交。
卖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下面三种情况:
1、非住宅类房屋,不能减免(必缴)。
2、卖方所售房屋,是该家庭的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缴个人所得税。
3、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超过5年,不能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购房中的个税是指个人所得税,在卖方为个人的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中才有此项税种,此税原则上应由卖方缴纳,但由于现在交易中大多数售房方都选择的净收价,也就表示买卖双方的税都应由买方承担。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两个条件,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