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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购买风险

发布时间:2023-02-13 01:11:46

什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主要有3种解释: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购买风险

一是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产权分割而来。

二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三是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的产权不是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由乡村一级政府发放,也叫“乡产权房”。

这种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大中城市房价过高是产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由于大城市人口流入较多、土地供应有限等原因,不少大城市房价一路高涨,小产权房存在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另一方面,小产权房是农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所以价格相对低廉。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现象,国土资源部门曾再三重申,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属于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第三,小产权房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关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购买时的问题简析

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你会发现城市的面积在不断的扩大,在郊区建筑房屋商店,而这样扩大就会占用郊区一些农民的土地面积,但是在占用土地的前提是要合法的买卖土地,但是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农民及商家不得随意的买卖土地,这就需要正规的土地转让证明,以及土地租用者也就是拥有土地的农民要接受购买土地的各项条件。

但是仍然有许多的人不满意购买的条件,于是就自己盖上房屋出租或者卖出去,或者是在国家不允许的情况下自己盖上房屋居住,而这种不属于购买来自己建筑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时候是别人自己建筑的,没有正规的房产证的房屋则属于小产权房。

大产权房及小产权房的分类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上来分的,大产权房是发展商有土地的产权,通过竞标拍卖或者直接购买而得来的土地产权,发展商的产权属于大产权,而小产权则是土地原有的租用者,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子则叫做小产权房。大产权房购买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时候也要购买房屋占用的土地的出让金大产权有国家发产权证,而小产权房国家不分发产权证,而是通过乡镇发的产权证,又叫做乡产证,而乡产证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大多有几类,一种是城市房价太高,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让许多人一辈子都买不了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而且政府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数量太少,而需要房屋的人数太多,这个时候小产权房的价格无疑是最适合购买的,然后也就忽略了一些小产权房存在问题还有一种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合理,农村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是自己的土地就是自己所拥有的,就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居住需要房屋又是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于是就选择一块适合的土地盖房子,并没有房产证类的证明。

在小产权房购买的时候存在很多的风险问题,其中有些就是法律上的问题,在房屋转让上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就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屋没有过户到时候如果有拆迁,则不享受政府给予的拆迁款,还有就是政策上具有的风险,我国明确规定不准在非宅基地的土地上建筑房屋等政策。

小产权房的存在尽管为很多人提供了住宅,但是存在的问题特别多,希望小编的这些介绍可以为你提供一个对于小产权房的参考。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能买吗?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冷门知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 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作为 房地产 行业的一个冷门知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 集体土地 上建设的房屋,未 缴纳土地出让金 等费用,其 产权证 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能买吗?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购买风险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 和 预售许可证 , 购房合同 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性质分类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 集体建设用地 上建成的,即“ 宅基地 ”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 开发商 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 配套 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 房屋买卖合同 认定有效。

对于将 房屋出售 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 房产证 ,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 保值 和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购买风险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小产权房相对于的就是“ 大产权房 ”,与国家发产权证的“大产权房”不同,小产权房国家并不发权产证,因此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购买的时候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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