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A错误,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C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D错误,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也不是由项目经理理部承担,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也不能告项目经理部。参见教材P9.
项目经理部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是对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表,其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