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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时间:2023-02-15 15:58:05

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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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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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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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错误,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C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D错误,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 )。

【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也不是由项目经理理部承担,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也不能告项目经理部。参见教材P9.

项目经理部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部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是对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表,其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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