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根据《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3-02-15 22:02:52

根据《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A、1

根据《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B、2

C、3

D、5

根据《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工程质量问题罚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程质量问题罚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工程合同 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其他法律规定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有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中规定:(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工程罪分类

第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135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冒险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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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由作者 一建题库收集者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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