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企业与乙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该车辆所有权自( )时发生移转。
A、交付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车辆完登记
【正确答案:A】
车辆所有权转移是必须办理转移登记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扩展资料:
由于司法实务界对汽车所有权转移的普遍误认及出于汽车作为高速工具的危险性,事故频率高,需更大程度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考虑,笔者认为,在未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物权篇立法上可采取以下3种模式:
(1)法律上明确规定汽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汽车登记为行政管理性质,以避免司法实务界的误认。
(2)可参考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明确规定依法律行为汽车所有权设立、移转、变更和注销必须经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未经登记者无效。
(3)可参考我国《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中有关船舶、飞行器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明确规定汽车所有权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注销应该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买卖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才是自登记时生效的,另外目前《物权法》已经失效,之前《物权法》的内容已经编入《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动产物权都是自交付时便发生效力的,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但是其所有权的转移仍然是自交付时生效,但是,由于是特殊动产,如果没有在车管所办理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比如说,机动车的登记所有权人将车辆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并不知道这个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那么此时买卖合同成立,而作为未经登记的所有权人则只能出售方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不能拥有车辆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