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灭火器维修》(GA95-2015),下列关于灭火器维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灭火器维修用房应满足授权维修灭火器的种类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00㎡
B 、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筒体不可更换
C 、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应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
D 、维修合格证应采用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气瓶上,但不应覆盖原灭火器上的铭牌标志
【正确答案:D】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灭火器维修》(GA95-2015) 5.1.1 灭火器维修用房应满足授权维修灭火器的种类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00㎡。A选项正确。
消防法中并未有此规定,相关的规定为《灭火器维修 GA95-2015》,其中对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年限规定为10年。
根据《灭火器维修 GA95-2015》第七条规定:
7.1 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应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扩展资料:
根据《灭火器维修 GA95-2015》第七条规定:
7.2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a、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b、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c、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d、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h、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i、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j、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m、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7.3 灭火器或贮气瓶的报废应经用户同意,并按6.8.3的要求做好记录。
7.4 报废处理时应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6.4的要求进行回收处理。其余固体废物应按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7.5 对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7.6 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并对回收的灭火器按7.4和7.5的要求进行处置。
灭火器充装和维修单位需要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目前该证书只有江苏省在试行,以后会在全国实行。申请灭火器充装和维修资质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到当地消防部门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申请,申报单位根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等标准要求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维修场地、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以及维修人员理论和操作能力的培训。
目前灭火器充装和维修的市场很大,很多消防器材店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也开展维修业务,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又未对该行业进行规范化,所以灭火器充装的市场是非常混乱的,有的企业为了最求高利润,往往是将灭火器更换维修后的标签就草草了事,根本没有进行相应的检测和维修工作。
扩展资料
灭火器年检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年检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