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下列关于建筑消防安全布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B 、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高的位置,以免被水淹没影响使用功能
C 、乙炔站应布置在地势较高的位置,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D 、企业消防站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正确答案:B】
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但需避免窝风地带),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因此B选项错误。
一、总平面布局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要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及火灾危险性等,从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建筑物位置。
2、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存储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3、为防止火灾因传导热、对流热、辐射热影响而导致火势向相邻建筑或同一建筑的其他空间蔓延扩大,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
4、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考虑扑救火灾时所必需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扑救面。
二、建筑结构防火
建筑结构的安全是整个建筑的生命线,也是建筑防火的基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研究建筑防火措施、规定不同用途建筑物需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基本依据。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正确选择和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是防止建筑火灾发生和阻止火势蔓延扩大的一项治本措施。
对于建筑物应选择哪一级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及其在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如性质重要、规模较大、存放贵重物资,或大型公共建筑,或工作使用环境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应采用较高的耐火等级,反之,可选择较低的耐火等级。
当遇到某些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时,可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解决。
常用的方法主要有: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对钢梁、钢屋架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敷等等。
三、建筑材料防火
建筑材料中不少是可以燃烧的,特别是大多数天然高分子材料和合成高分子材料都具有可燃性,而且这些建筑材料在燃烧后往往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或阻止、延缓火灾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危害,必须对可燃建筑材料的使用及其燃烧性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建筑材料防火就是根据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针对建筑的使用性质和不同部位,合理地选用建筑的防火材料,从而保护火灾中的受困人员免受或少受高温有毒烟气侵害,争取更多可用疏散时间的重要措施。
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
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
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四、防火分区分隔
如果建筑内空间面积过大,火灾时则燃烧面积大、蔓延扩展快,因此在建筑内实行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既利于人员疏散和扑火救灾,也能达到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
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内,利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防火单元
竖向防火分区指上、下层分别用耐火的楼板等构件进行分隔,对建筑外部采用防火挑檐、设置窗槛(间)墙等技术手段,对建筑内部设置的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中庭以及管道井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消防设施配置、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情况综合考虑。
五、安全疏散
人身安全是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以人为本的消防工作理念必须始终贯穿于整个消防工作,从特定的角度上说,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是一个涉及建筑结构、火灾发展过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和人员行为等多种基本因素的复杂问题。
安全疏散的目标就是要保证建筑内人员疏散完毕的时间必须小于火灾发展到危险状态的时间。
建筑安全疏散技术的重点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位置和疏散距离。
基本要求是:
1、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
2、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最远点到房门,房门到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
3、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
4、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安全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
5、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
六、防烟排烟
烟气是导致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地控制火灾时烟气的流动,对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以及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起着重要作用。火灾时,如能合理地排烟排热,对防止建筑物火灾的轰燃、保护建筑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技术措施。
烟气控制的方法包括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和选择合适的防烟、排烟方式。
划分防烟分区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有组织地将烟气排出室外,使人员疏散、避难空间的烟气层高度和烟气浓度处在安全允许值之内。
防排烟系统可分为排烟系统和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外,控制建筑内的有烟区域保持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系统。
防烟、排烟是烟气控制的两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计防烟、排烟系统。
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厂(库)房,当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浓度时,遇到火源就能爆炸。
爆炸能够在瞬间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产生高温高压的气体,使周围空气强烈震荡,在离爆炸中心一定范围内,建筑或人会受到冲击波的影响而遇到破坏或造成伤害。
因此,在进行建筑防火设计时,应根据爆炸规律与爆炸效应,对有爆炸可能的建筑提出相应的防止爆炸危险区域、合理设计防爆结构和泄爆面积、准确选用防爆设备。
建筑消防有以下要求
2.1.1建筑应具备与其建筑高度或规模、使用性质或功能用途及其类别或火灾危险性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水平。
2.1.2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目标要求:
1 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健康;
2 保障重要办公与公共活动、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
3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保护公共利益。
2.1.3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建筑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仍能在设计耐火时间内正常发挥功能;
2 建筑的疏散与避难设施应能使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至安全区或安全避难;
3 建筑的外墙和屋顶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建筑内或建筑外;
4 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5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建筑;
6 建筑的装修装饰应能限制火势的蔓延;
7 建筑物的消防救援设施和场地应与其建筑高度或埋深、规模相适应;
8 建筑中的主动防火设施与器材应与其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相适应。
2.2 规划与设计
2.2.1 建筑的选址和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便灭火救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应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等附近,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之间及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4 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完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系统。
2.2.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2.2.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7m 的住宅应按单层或多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 度大于 27m 的住宅应按高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其中,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应符合一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住宅应符合二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应按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和仓库应分别按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生产厂房和高层仓库确定其防火要求。其中,下列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 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 藏书超过l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2.2.4生产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雾滴。
3 使用或产生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4 下列场所应符合丁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场所;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场所;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
5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应符合戊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2.2.5仓储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储存物质的性质和储存物质中可燃物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 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助燃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4)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 储存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4 储存难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5 储存不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为确保建筑总平面布局的消防安全,在建筑设计阶段要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避免在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布置民用建筑,以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发生火灾时对民用建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