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要约生效),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的行为。

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要约生效),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02-17 2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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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要约生效),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的行为。】由作者 二建直通车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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