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审批和发证,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1、提出申请: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3、审批: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发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意: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每一注册期内,都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一级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1、所有参训人员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学习。
2、已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从首页直接登录后,参加继续教育;
3、尚未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非注册人员登记”处完成信息登记后,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