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礼法结合”作为一种治国理念的倡导者首推是荀子,虽然孔孟的思想中有把礼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但荀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引法入礼,使礼法结合起来。
礼法结合最初表现是战国的“礼不下庶人,刑上大夫”,在汉代得以形成和确立,在汉武帝时形成了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强调以礼为主,礼法结合,并被汉武帝确立为官方思想,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其主张顺天势、法自君出;礼律结合,法有等差,即以:“三纲五常”作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主张德主刑辅,先教后刑,主张应经合义、论心定罪。到了唐代,礼法结合也成熟了,礼不但指导司法而且成为成文法的主要内容,形成了礼教支配法的局面,为礼所肯定的便是合法的,礼所不容护的,是法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