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口的布置应使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不应布置在管道死区。
取样阀应布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备或管道与取样阀之间的管段长度应最短。
样品出口端与漏斗、地面或平台之间应有安放取样器皿的空间。
气体管道上取样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上的取样口应设置在管道的顶部;
2. 在垂直管道上,当介质自下而上流动时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侧面向上倾斜45°,当介质自上而下流动时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侧面;
3. 含有固体介质的气体管道上的取样口应设在垂直管道上,并将取样管伸入管道的中心。
液体管道上取样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输送的水平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置在管道的顶部或侧面;含有固体介质的液体管道的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侧面;自流水平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在管道的底部;
2. 垂直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在介质自下向上流动管道的侧面。介质自上向下流动时,除能保护液体充满取样管外,不宜设置取样点。
下列介质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
1. 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
2. 甲类可燃气体;
3. 液化烃。
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取样管道不得引入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