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学校没有权利单方面劝退自闭症儿童。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残疾为由,剥夺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自闭症儿童是属于残疾儿童范畴的,也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此外,一些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也规定禁止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排斥、剥夺学生就读权利的行为,自闭症等残疾儿童也在广大学校中享有平等待遇。如果学校无法针对自闭症儿童提供足够的特殊支持和帮助,可以授予辅导员或特殊教育教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单独陪读或辅导,而不应该劝退或拒绝接收这样的学生。
因此,学校没有权利单方面劝退自闭症儿童,如遇此类情况,家长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反映投诉,并寻求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