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时,“补缴类型”应选择“差额补缴”,录入补缴信息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即可。柜台办理时,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选择托收方式缴款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未选择托收方式缴款的,单位还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进行缴款。
举例:职工B在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7786元。
2021年7月办理跨年清册核定时,其2020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按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职工B在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28221元。
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调整缴存额】-【单笔调整】,将职工A缴存基数由27786元调整至28221元后,通过点击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补缴】-【编辑补缴清册】-【添加补缴人员】,补缴类型选择“差额补缴”,系统根据补缴起止年月自动计算差额补缴金额,点击【保存】-【确认申报补缴清册】后,托收的单位在8月托收日便可自动完成B职工的补缴缴款,非托收单位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方式进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