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非工业的主要区别是有无产品的生产加工。
一、普通工业加工用电主要指:凡是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容量在315KV以下或以低压受电,以下上述容量,电压范围内的下列各项用电。
机关、部队、学校、以及学术研究及试验等单住的附属工厂,有产品生产和有囯家计划,以及对外协作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信、电车、下水道、建梵部门及部队修理工厂的用电。
自来水厂、工业用电、照相制版水银灯用电。
食品加工部门(电容量在3千瓦)以上,用于食品加工及烘焙的电热用电。
商业服务部门的中央空调的用电。
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照明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