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益法学与评价法学有着不同的特点和目标。
2 利益法学注重研究法律规则对社会利益的影响和作用,强调法律的功利性和实用性。它关注的是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影响,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
3 评价法学则更注重对法律规则本身的评价和批判,关注的是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道德性。它强调法律的价值观念和原则,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为目标。
4 利益法学更偏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法律规则的实际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而评价法学更偏重于规范研究,通过对法律规则的内在价值和道德准则进行评判和反思。
5 两者的区别在于研究的角度和目标不同,但也有一定的联系和互补性。利益法学的研究结果可以为评价法学提供实证依据,而评价法学的理论框架可以为利益法学的研究提供价值导向和规范准则。
6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两者的观点和方法,以实现法律的有效运行和社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