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2、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3、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需经常保养,不用时应妥善保管,保证其完好性。
4、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5、进入生产车|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上岗作业;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6、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7、平台、研磨等下料工作岗位必须佩戴防护眼镜;电焊等在强光环境下作业必须佩戴深色护防扩眼镜镜(或防护面罩)。
8、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9、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帆布手套;电焊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戴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10、电焊、粉尘环境岗位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接触油漆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毒口罩(滤毒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