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依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的的规定以及批准的基本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计划进行审查。审查自筹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审计的基本内容是:
(1)审查地方财政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时,重点审查其自筹资金是不是在地方财政结余资金收支平衡并留有余地的情况下安排的,地方预备费和机动财力是不是在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后确有多余的前提下安排的;
(2)在审查部门和企业的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时,其重点应是审查自筹资金是不是生产发展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用于更新改造工程以后的多余部分;
(3)发行的债券和股票是否经过国家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