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分为几类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按其主要危险类型将危险货物分为九大类。
九大类危险货物分为若干小类,也可称准项,具体分类如下:
1、爆炸品:
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②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③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④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⑤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
2、气体(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
①易燃气体。
②不燃气体。
③有毒气体(有毒气体如果是易燃的,则归入第2.1类)。
3、易燃液体:
①低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低于一18℃的液体。
②中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一18~23℃但不包括23℃的液体。
③高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23~61℃但包括61℃的液体。
4、易燃固体或物质:
①易燃固体。
②易自燃物质。
③潮湿时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①氧化物质(氧化剂)。
②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①有毒的(毒性的)物质。
②感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类危险物质。
运输危险货位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