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而擅自开垦无立木林地是违法行为,其处理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地林业部门依据相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要求恢复原状,在一定期限内对开垦的无立木林地进行修复和恢复原状;
2. 给予罚款,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处罚;
3. 取缔违法行为,对非法开垦无立木林地的行为进行取缔处理;
4. 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行为者追究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开垦无立木林地,如发现违法行为应该及时上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