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的典当房屋可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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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典当房屋可以给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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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6:13:32

您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首先要找到当年签订的《典当契约》的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契约,只能按照法律或政策的规定办理。按照《台湾民法典》第911条之规定:“称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在他人之不动产为使用、收益,于他人不回赎时,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之权;第912条规定:典权约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缩短为三十年。第913条规定:典权之约定期限不满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买之条款。典权附有绝买条款者,出典人于典期届满不以原典价回赎时,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按照这个规定你爷爷在出典后三十年内没有回赎该房,故已无权回赎,视为绝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典当作了规定,其中有“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故你爷爷超过三十年没有回赎该房,视为绝买。故你们现在已经无权回赎该房。

其他答案

2023-10-24 16:13:32

根据中国法律,1949年的典当房屋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典当是一种以财产为抵押的借贷形式,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和利息,就可以收回抵押物。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受到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当地政策的影响,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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