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供餐食品的保存温度和时间管理。《规范》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按照《规范》的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按《规范》要求再加热后方可供餐。
二是强化食品配送管理。对于从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应在食品的包装或容器上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藏)方式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