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婚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原始社会时期的最后一个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是指在原始社会时期一男一女暂时同居在一起的一种婚姻形态。由对偶婚形成的对偶家庭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男女双方同居前没有贞操观念,同居后也没有相互的独占可以自由离异。二是男女双方及其子女组成的小家庭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它很不稳定又过于软弱不足以应付生活的艰难,只能依附于某一方面的亲族组成较大的家庭公社,依然实行共产制家庭经济。”——丁文著《家庭学》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第445页。
人类历史上对偶关系的形成
对偶婚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原始社会时期的最后一个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是指在原始社会时期一男一女暂时同居在一起的一种婚姻形态。由对偶婚形成的对偶家庭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男女双方同居前没有贞操观念,同居后也没有相互的独占可以自由离异。二是男女双方及其子女组成的小家庭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它很不稳定又过于软弱不足以应付生活的艰难,只能依附于某一方面的亲族组成较大的家庭公社,依然实行共产制家庭经济。”——丁文著《家庭学》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第4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