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婚制的概念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对偶婚是群婚和个体婚的过渡形态对偶婚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这种成对配偶相对稳定的结合演变为常态化的对偶婚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即有萌芽,并时有发生,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原始社会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偶婚和群婚是并存的。即使在对偶婚盛行时,其表现也并不总是单一的,有时是复杂的、交叉的,即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或一个女子与几个男子分别的牢固结合,社会也没有施以增强这种结合的有力规范。它仍然是介于群婚和个体婚之间的过渡形态,带有双重特点或过渡性质。滥觞相似词发轫、先导、先河(常用于指起因,引领潮流之意)1、指江河发源处水很小,仅可浮起酒杯。
(1)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江水一》:“江水自此已上至微弱,所谓发源滥觞者也。”(2)清钱谦益《南京吏部右侍郎顾起元父国辅赠通议大夫制》:“朕闻黄河之水,源可滥觞。”2、指小水。南朝宋谢灵运《三月三日侍宴西池》诗:“滥觞逶迤,周流兰殿。”3、比喻事物的起源、发端。
(1)《初学记》卷十六引唐虞世南《琵琶赋》:“强秦创其滥觞,盛汉尽其深致。”(2)唐刘知几《史通·序例》:“滥觞肇迹,容或可观,累屋重架,无乃太甚!”(3)清王韬《<淞滨琐话>自序》:“夫荒唐之词,发端於漆园;怪诞之说,滥觞乎《洞冥》。”(4)郭沫若《今昔集·论古代文学》:“中国文化大抵滥觞于殷代。”4、波及;影响。
(1)宋魏庆之《诗人玉屑·沧浪诗评》:“盛唐人诗,亦有一二滥觞晚唐者。”(2)宋陈亮《复胡德永书》:“亮方一切置门外之是非,而求其自容于天地间,倘可以免,凡今所召,皆数年前余波之所滥觞也,决不敢以是自沮。”5、犹泛滥;过分。
(1)明叶子奇《草木子·杂制》:“借使所入之沟虽通,所出之沟既塞,则水死而不动,惟有涨满浸淫,而有滥觞之患矣!”(2)《明史·史可法传》:“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滥觞,自后宜慎重。”(3)清昭连《啸亭杂录·嘉庆初年谏臣》:“福文襄王康安虽屡立战功,然所历封疆,苞苴广进,没后复膺重典,未免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