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高层民用建筑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岀口。
(2)消防控制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应设明显标志。
(3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其它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通过。
(5)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二、1、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盘口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4、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 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m?1.5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上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一楼或地下一层,其出口直通室外或距室外安全出口不超过20m ;2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3严禁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通过;
4、在其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设备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