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6位为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主管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代码从左至右,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市辖区、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
2、第7位为识别号,个体工商户的识别号为3,私营企业以外的内资企业的识别号为1,私营企业的识别号为2。
3、后六位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主管机关赋予个体工商户的顺序号。顺序号的编制规则由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组织编号是什么
1、前6位为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主管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代码从左至右,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市辖区、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
2、第7位为识别号,个体工商户的识别号为3,私营企业以外的内资企业的识别号为1,私营企业的识别号为2。
3、后六位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主管机关赋予个体工商户的顺序号。顺序号的编制规则由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组织编号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18位数字的唯一识别码,用于标识一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信息和经营状况。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