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明知有事故风险,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制定不准确,缺乏针对性和严密性。
3、分配工作缺乏适当的程序,用人不当,指派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4、安排生产任务和技术任务交底时,未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交底,或交底不认真。
5、申批签发安全作业票不认真、不把关、走过场;发现职工违章作业时不及时制止、纠正。
6、制定检修计划时,未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和检修方案;安排检修任务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没有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