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复印件加盖公章是为了证明复印件的来源合理性。
而来源合理性,最主要的是证明提供主体是谁,毕竟真实性也是由提供者来负责的。
如果提供主体是复印件中的一个主体,那么
相同的章来说肯定是最好,但是实践中不排除有“档案管理处”“财务处”“合同管理处”这些实际掌握着复印件的部门的章,一般对复印件没有异议的话,很少有人来专门挑这个章的毛病。当然,提前说好必须加盖XXX公章的除外。
另,如涉及到主体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名称变更,由此引发公章变更,那么我们一般是认可现阶段证明主体身份的公章,另外需要附上一份情况说明,即主体变更的事由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