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公务员法》将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各层次具有领导责任的职务,共十个层次,分别为:国 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
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是指不承担领导责任的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目的,是 为了保持机关人员有合理的结构,同时有利于某些负有较大业务责任、专
业技术或业务水平要求高的职位吸收优秀人才。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 以下设置,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适当确 定,应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根据规定,综合管理类的
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 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