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应注意的事项:
a、抽样:抽样的方法、步骤、数量、工具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样品通常不少于一式两份。
b、封样:抽取的样品应使用专用封签当场封样,由当事人、在场人、办案人签字盖章
c、备份:以备复检的样品,可以存放在承检单位,也可以封存于被检测人处保管 。
d、告知申诉复检权: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检测人,并告知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办案机关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注意:在复检申请期内不得下处罚决定。
e、检验机构资格审查:送检时要注意对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免出具的结论无效。
抽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