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80km/h以上至14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50km/h以上至8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3.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8.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9.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国车速度,但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驼峰下线路现有6.5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