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诞生了第一部航空法,共有38个国家签署了《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即《巴黎公约》。
1919年10月13日,38个国家在法国巴黎签署了《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即《巴黎公约》。它是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对于国际航空法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世界民航发展史的元年。
《巴黎公约》对国家的领空主权、国家设立“空中禁区”和保留“国内两地间空运权”、航空器的国籍等一系列问题予以规定。
《巴黎公约》第一次以公约的形式肯定了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有权禁止其他国家航空器在本国领空飞行。外国军用航空器未经特许,不得飞越或降停该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