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城区加油站设置
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即与周边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不低于1.8公里。
二、关于国省道加油站设置
国道、省道公路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12座),即在总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与相邻加油站车行距离原则上不低于8.3公里。
三、关于县乡道加油站设置
县乡道公路每百公里不超过5对(10座),即在总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与相邻加油站车行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0公里。
四、关于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
高速公路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即服务区50公里1对(2座)加油站。
五、关于乡镇镇区加油站设置
对于年用油量1000吨以上或车辆保有量200辆以上的乡镇,目前尚无加油站的,镇区可设置加油站1个,间距标准可适当放宽,与城区已有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8公里,与国省道、县乡道已有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原则上不低于3.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