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在此之前没有进行过抵押登记。一旦后续再有抵押,则第一次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有权先受偿完毕。
1、个人产权的,产权人应亲自到场,房屋若属夫妻共有的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权人及共有人不能到场,请出具委托公证文书(原件)
2、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知晓书(知晓书须注明:实现抵押权时应首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原件)
3、全民所有制企业,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4、集体所有制企业,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文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原件)
5、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交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未成年人房屋的,须提交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声明书,并且贷款用途和贷款人与之一致(原件)
7、抵押物上设定有多个抵押权的,排序在后的抵押权人须出具知晓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