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的职责如下: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督察职责范围包括
督察的职责如下: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1.高频率定期的出差外勤,完成督察部门的督察稽核数据掌握。
2.协助督察经理对督察稽核工作内容的整理和修整。
3.协助督察经理完成部门所需的数据汇总。
4.提供督察经理完成督察稽核表单的优化数据。
5.完成督察经理委派的其他任务。
6.完成必要的督察培训工作。
7.追踪同行业市场的服务提升动向,追踪行业内部督察稽核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