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论中,正则素数的概念首先由恩斯特·库默尔在1847年为了处理费马最后定理而引入。它具有许多种等价的定义方式。其中之一是:
定义. 素数是正则素数,当且仅当不整除分圆域的类数。
此定义美则美矣,却不容易计算。另一种定义方式是:素数是正则素数,当且仅当不整除伯努利数的分子。
头几个正则素数为:
3, 5, 7, 11, 13, 17, 19, 23, 29, 31, 41, ... (OEIS中的数列A007703)
库默尔证明了:当是正则素数时, 不存在非零整数解。最小的10个非正则素数是 37、59、67、101、103、131、149、157、233、257(OEIS中的数列A000928)。 已知存在无穷多个非正则素数,而迄今仍未知是否存在无穷多个正则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