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6年,丹麦科学家罗默首先提出了光的传播需要时间的假设,1671年,罗默开始观测木星的卫星(木卫一)。他发现在地球上发现的画面时间总是不一样,木卫躲到木星背对地球一面开始,等到它再次出现在地球可观区域的时间间隔总是不一样,木星距离地球较远的时候,掩卫过程需要的时间更长。
1675年法国的天文学家乔凡尼·多美尼科·卡西尼也开始设想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光的传播需要时间。然而,他在不久后就放弃了这个想法。
终于,观察木卫一的罗默此时正在担任卡西尼的科学助手,他始终没有放弃那个念头,他坚信假设光的速度是有限的,并且计算出了光的速度,直到18世纪上半叶。主流科学界才慢慢的接受了光速有限。
到了1728年,英国天文学家詹姆斯·布拉德雷再次给光速做出了一个完整的定义,得出光的速度大约是301000公里每秒。
1838年德国天文学家弗里德里希·威廉·贝塞尔首先使用"光年"一词,作为天文学测量上的单位。他测量出天鹅座61与地球之间的距离是10.3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