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
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
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
1
A
1、
B
两车互碰,
各负同等责任。
A
车损失
3500
元,
B
车损失
3200
元,
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
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
B
车损失
2000
元;
B
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
A
车损失
2000
元。
对于
A
车剩余的
1500
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
A
车投保
了车损险、
B
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
则在
B
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
750
元,
在
A
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
750
元。
2.
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
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
赔。
例
2
A
1、
B
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
A
车全责(损失
1000
元),
B
车无责(损失
1500
元)。设
B
车
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
100
元,
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
车交强险赔付
B
车
1500
元,
B
车交
强险赔付
A
车
100
元。
B
车对
A
车损失应承担的
100
元赔偿金额,
由
A
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
代赔。
3.
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
1、部分无责(
1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
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