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底调查是法律用语,指发动群众,提供情况和线索,摸清作案嫌疑人,然后通过调查,弄清楚作案嫌疑人的底细,获取证据,及时破案。
其他调查办法有:
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随机调查、非随机调查、抽样调查、整群调查、分层调查、蹲点调查。
1、普遍调查
普遍调查就调查总体内部的调查对象而言,是绝对的,既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多一个。就调查的总体范围而言它是相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总体,如全国普查、全省普查、全县普查或某行业系统普查等。
2、重点调查
一种非全面调查,既可用于经常性调查,也可用于一次性调查。其特点是所选择的调查对象的标志值在所要研究的标志总量中或占很大比重或有较大代表性,能反映总体的基本状况。
3、典型调查
典型调查特点是调查单位少,并且是调查者有意识选择出来的,调查内容具体细致,调查所需时间短,反映情况快。
4、随机调查
在根据样本资料推论总体时,可用概率的方式客观地测量推论值的可靠程度,从而使这种推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因为此,随机抽样在社会调查和社会研究中应用较广泛。
5、非随机调查
有配额抽样法、任意抽样法与判断抽样法等。非随机抽样的样本是由调研者凭经验主观选定的,因而代表性依赖于调研者的经验,具有主观性,所以调研结果误差较大,不能正确的反映总体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