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等级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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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各类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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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22:43:44

在中国古代正式的刑罚分为五等,依次递增为“笞、杖、徒、流、死”,仅次于死刑的就是流放,如果按照常理来说流放与死刑相比简直是天大的恩典,但是流放和它的辅助刑罚充军在古人的眼中比杀头还要恐怖。

流放就是将犯罪之人从故土放逐到偏远荒蛮之地,在医疗条件与交通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前往烟瘴疠气之地无异于死路一条。况且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能够死后埋在乡土是所有人的夙愿,但流放之后毫无疑问就将这条维系着宗族、姓氏、血脉的道路断绝了。从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好收吾骨瘴江边”的诗句就可以看出韩愈深深地绝望,但别忘了韩愈是以官身贬谪到潮州的,情况与平民相比已经是大为改观了。

在清代以前,历代流放犯人的所在多在西南部,如李白《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中的“夜郎西”,还有苏轼“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所在儋州(今海南)都是有名的流放之地。但到了明朝之后,流放的地位逐渐被不在五刑之列的充军所渐渐代替,原因就是明代初立之时边疆不稳,内部州县又因为战争导致行政区域不断改划,而这样混乱的管理也使得作奸犯科之事不断滋生,所以朱元璋决定在明朝实行严厉的充军制度。

充军就是罚犯人到边远地区从事强迫性的屯种或充实军伍,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类似现在的劳改,作为死刑代用刑“刑莫惨于此”。充军顾名思义就是充作军前效力,由明代于需要防御北元以及其他游牧民族南下,明朝在北方设立了大量的卫所等军事堡垒,所以此时充军的重点多为宣大、辽东一线。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是被判充军的犯人,在大理寺审查完毕,将卷宗交付给刑部十三个清吏司中的陕西司登记造册,重新编排后,发给管理该犯人的百户领去充军。在当时北方的犯人多充军于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则交付于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随后又增设了发往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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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22:43:44

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逸周书逸文》)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和斩二等。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车裂或五马分尸)、髡(既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刵(割耳朵) ,醢(剁成肉酱),枭首,弃市,族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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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22:43:44

中国古代的死刑种类很多,死刑不仅仅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还包括了羞辱、报复等含义。有的是一种很残忍的酷刑。其种类有:凌迟、斩首、绞、赐死、弃市、车裂、脯、戮、炮格、磔(音折)、烹、焚、枭首等。有的是法定刑,如斩首、弃市、凌迟、绞,其他的则是一些临时设置或使用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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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22:43:44

笞杖刑。这是一种最轻的刑罚,其受刑部位为臀部,男的脱去衣服裤子,女的保留衬裤。计数以"十”为单位,受行刑工具尺寸、粗细、轻重的影响,受刑数量会有所变化,多为竹棍。

徒刑。“徒”字的原意是步行,徒刑的含义是:离开原居住的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服苦役数年,地点限于本省内。每个省都有固定的作为徒刑犯服苦役的常设地点,就是打入大牢服苦役。

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就是将罪犯流放到别的地方服苦役,让你离家远一点,一般都跨省,远近代表了刑罚的轻重,分为三等:最轻流二千里,较重流二千五百里,最重流三千里。还有一种叫军流刑,将罪犯送至边疆服军役,距离与普通流刑一样,同时会加一些附设刑,包括戴枷号、刺字等,所以水浒传中叫刺配充军。如水浒传中的宋江、武松、林冲等人都是这种。还有一种最重的流刑是“发遣”,清朝创设的刑罚,罪犯被送到更偏远的边疆地方不准回来,如清朝将发遣刑犯送到边疆地区给旗人为奴,法国的拿破仑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直到去世。

死刑就是将罪犯处死,有三等,绞、斩、凌迟,其中斩刑轻于绞刑。绞死就是用绳子勒脖子致死。斩就是身首异处,断头。凌迟适应于那些犯叛逆罪和极少数重大罪的人,例如:杀祖父母、父母、杀一家三口及以上的犯罪行为。凌迟过程刽子手要对受刑者大砍八刀,所砍部位包括:脸、双臂、双脚、胸、腹、最后一刀砍下头。实际情况会是24刀、36刀、72刀。甚至120,每刀不致命,让受刑者极其痛苦,慢慢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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