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职业律师,十分不明白题主为何提出该问题,你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第一,刑事案件不聘请律师?那请问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为何改判无罪呢?这其中离不开二人的家人、律师前后奔波与付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提升,律师将为越来越多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即便再相信人情、关系,也请别忽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更请不要忽视律师对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不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难道公检法指控的行为就一定是确定无误的么?
很多人会讲,律师就是为坏人辩护,试问,法律面前有好坏之分么?即便是罪大恶极之人,其也有最基本的人权,这是毋庸置疑也不应被打折扣的。如果仅凭好坏去进行区分,法律必将失去色彩与应有的内涵。一切嫌疑人未经合法审判,均不应被定罪。毒树之果理论、程序合法理论需要律师的介入,也许律师不是在为“坏人”开脱,而是帮助“好人”、“坏人”去一同寻找真相。
正如那句经典动画中所言“真相只有一个”,但这个真相到底如何,你我皆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