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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校招生体检:4月初开始

发布时间:2023-03-21 03:55:3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2021年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为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高校招生体检:4月初开始

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19〕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工作要求

1、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于4月初开始,4月24日前结束。

2、各级招考委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要求认真制定体检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协调,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

3、 各级招考办指定的体检医院必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须向体检医院交纳体检费。

4、各体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派体检工作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且2021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对考生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各体检单位要加强管理和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流程,避免错检、漏检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规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5、体检表的填写

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有隐瞒既往病史而不填的,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医生必须严格按照《高考体检表填写说明及信息代码》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统一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超出签字栏。医生在填写《体检表》中“体检结论”栏与“医师意见”栏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凡参加体检的考生,各体检医院只能按指定的三类体检结论(即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认定一类。医院不得因考生患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而不予对其体检。

(2)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对考生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师应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1,合格”的结论;如发现受检者转氨酶异常,必须进一步明确诊断,如果确诊考生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文件精神,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医师才可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3,不合格”的结论。

(3)对未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二部分所指定疾病的考生,体检医师应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1,合格”的结论;对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疾病之一者,体检医师应在“医师意见”栏中填写“3,不合格”的结论;对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疾病之一者,体检医师应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2,专业受限”的结论。

(4)凡各科“医师意见”栏内均为“1,合格”的,“体检结论”栏即为“1,合格”; 凡各科“医师意见”栏内其中有一栏为“2,专业受限”而无“3,不合格”的,“体检结论”栏即为“2,专业受限”;凡各科“医师意见”栏内其中有一栏为“3,不合格”的,“体检结论”栏即为“3,不合格”。各体检医院的主检医师在做出体检结论时要认真复核各“医师意见”栏与“体检结论”栏是否匹配。

各体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考生《体检表》逐一检查,重点检查考生确认签名项与打印姓名是否一致,医生填写有无错项、漏项,体检医院印章是否清晰或漏盖等情况,避免结论不准、书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三、复检工作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终检医院申请复检。

1、终检医院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为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复检工作要求

各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的复检工作。复检的考生需认真填写《体检复检申请表》。各市(行署)招考办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带领全部复检考生持相关体检材料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结论为准,并由考生本人签名。录取中发现体检有错填、漏检、误查等需复检的问题,须到终检医院复查。所需费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3、复检时间和联系*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受理复检考生的时间为4月26-27日。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各科联系人及*:

内科 于卫刚 联系*: 13313660066

马 兰 联系*:

13030099055

外科 韩剑锋 联系*:

13603651060

眼科 原慧萍 联系*:

13069885208

呼吸科 陈复辉 联系*:

13199531217

黑龙江高校招生体检:4月初开始

耳鼻咽喉科 肖玉丽 联系*:

15804669497

感染科 王晓燕 联系*:

13946070572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招考办、各级卫计部门、体检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标准、恪守职责。在体检工作中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误报信息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考军队、公安(警察)、司法院校的考生,还应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黑龙江高考体检时间2022

黑龙江高考体检时间2022是4月中旬某一天。

检查内容为:

1.内科:测血压、心肺听诊、肝脾触诊、询问病史;

2、外科:身高、体重、有无重大手术史、脊柱四肢关节功能检查;

3、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三个参数;

4、色觉色盲、色弱、单色能辩;

5、五官科:耳鼻喉、口腔(听力、嗅觉、口吃);

6、胸透:肺结核、纵隔疾病;

7、生化检查(抽血):谷丙转氨酶(ALT)检验,关于转氨酶检测: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 通知考生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

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考生还要注意检查体检表所列项目是否已检查完毕,不要漏项。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单项体检情况,发现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带队老师与体检医院进行反映、协调。是否重新检查须听从体检医院的安排。最好穿宽松衣物。

黑龙江省高考体检时间2023

2023黑龙江高考体检时间是在4月份,考生根据学校的通知配合进行就可以。所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2023黑龙江高考体检项目有哪些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胸部透视

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高考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高考体检不合格,有关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或者是只能待疾病痊愈后重新参加高考。还有一种情况是被退档,每年都有因体检不合格被退档。去年是一共退档有39人,多数就是一些视力、色觉这些问题影响的。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是考生想试一试,觉得是不是学校能够放松。比如说,有一个同学他是血友病,但是到学校以后,被查出来之后就做退学处理了。2023黑龙江高考体检时间是在4月份,考生根据学校的通知配合进行就可以。所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2023黑龙江高考体检项目有哪些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黑龙江高校招生体检:4月初开始

胸部透视

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高考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高考体检不合格,有关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或者是只能待疾病痊愈后重新参加高考。还有一种情况是被退档,每年都有因体检不合格被退档。去年是一共退档有39人,多数就是一些视力、色觉这些问题影响的。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是考生想试一试,觉得是不是学校能够放松。比如说,有一个同学他是血友病,但是到学校以后,被查出来之后就做退学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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