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均采用电子信息方式保存。
二、市自考办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院校自考办申请,同时上报市自考办,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
三、考生的纸质档案由院校自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考生纸质档案袋中的任何信息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须将修改证明材料归入档案中,做好修改记录,及时上报市自考办修改相关电子档案信息。
四、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同级自考办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各次考试成绩的管理由市自考办统一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登录、公布、成绩保存、成绩复核、成绩统计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