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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发布时间:2023-04-17 07:47:33

股权清偿权优先顺序如下:

股权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1.一般债务,地方政府发行,以其税收还本付息;

2.次级债务,银行发行,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

3.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4.普通股,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票。

股权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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