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一般不予拘留,具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的除外。
应对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方式是:
1.暂时无力偿还
债务人确实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协商延期,或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不偿还
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后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可予行政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拘留期间,债务人予以偿还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