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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是注射还是枪毙

发布时间:2023-01-15 18:18:11

中国执行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执行,或者采用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枪决枪毙

中国死刑是注射还是枪毙

行刑时犯人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使用步枪从犯人脑后打一枪,一枪打偏,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由法医上前将犯人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使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打针注射

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中国死刑是注射还是枪

法律分析:

一、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二、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执行死刑是枪毙还是注射

执行死刑枪毙或者注射都可以。在我国,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重犯,一般会被判处死刑。不过,在执行死刑的方式上,则出现了很大的差异。例如部分地区已经采用了药物注射执行死刑,有的地区则仍然使用传统的枪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现在的死刑是枪毙还是注射

现在的死刑枪毙或者注射都可以。但是执行死刑的方式并不是任意选择,而是需要根据犯人触犯的法律来进行判定,所以需要根据死刑犯的判决书来进行判断。枪毙还是大多数省份还是存在的,如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枪毙。中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中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我国现行的死刑制度还是用枪杀的吗?

是,我国现行死刑的执法方式有枪杀和注射两种。

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打偏了,需要执法人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的执行,还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二,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受旧习惯的影响,为制造声势,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将死刑犯插上写有姓名和罪状的标签,拉到繁华地区游街示众。

这种做法是对罪犯人格的侮辱,违反法律关于执行死刑不应示众的规定。而且,这样做容易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曾多次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对死刑犯游街示众,以体现文明执法。

第三,对外国人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我国的死刑除死刑立即执行外,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死刑

现在中国的死刑是用枪还是安乐死?

中国实行的是枪决和注射死刑。

1、枪决的现用国家或地区:

中国大陆(目前实践中一般已改为注射死刑方法)、中国台湾地区、美国犹他州、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为违宪的时候才能采用枪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

2、注射死刑:

至2015年世界上有55个国家实行死刑,而执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以及注射等。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

云南昆明最先实行注射死刑,成为首个告别“枪决”的城市。

扩展资料

中国死刑是注射还是枪毙

一、世界与中国的死刑现状

截止1999年2月,全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已多达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11个,连续10年以上或者自独立以来或者已经正式声明在废除死刑之前停止适用死刑的国家达38个。

以不同方式在实质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的总数已达123个,而保留并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仅为71个,废除死刑与保留死刑的国家之比接近2∶1。

二、中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立法有两个特点:

1、死刑罪名在近十年来有大幅度增加。79年刑法死刑罪名数量实际不大,其中15个反革命罪的死刑在实践中很少适用,常用的是13个最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而以后增补的单行刑法中死刑条文和罪名均大量增加,死刑的适用条件由严格限制转为广泛扩展。

现行刑法在死刑罪名立法上基本保持了近十年来单行刑法的死刑罪名规模。

2、高死刑率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的一大特色。我国刑法罪名总数为413个,其中死刑罪名69个,占全部罪名的1/6强。与世界其他国家比较,无论在绝对数量方面,还是在总罪名数量中的相对比例方面,我国的死刑规定都名列前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乐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刑

目前大部分死刑犯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

执行死刑的方式并不是任意选择,而是需要根据犯人触犯的法律来进行判定,所以需要根据死刑犯的判决书来进行判断。

注射死刑在1888年的时候已经由纽约的一名医生提出来,他提出注射死刑更人道,成本更低,远低于绞刑的方式,当时虽然引起关注,但是直到1977年,美国才正式第一个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对死刑犯进行死刑,而我们从1997年开始引进这种技术,是全世界第二个使用这种死刑方法的国家。

我国最先使用注射死刑的是三名毒贩,执行地点是云南昆明,这三名毒贩成为了注射死刑最先吃螃蟹的死刑犯人,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注射死刑执行方式在我们国内已经超过50%以上,已经慢慢开始逐步取代枪决的死刑执行方式,虽然说还没有完全取代,但是这些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呢,其实在我国法律上面就有这个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死刑方式其实可以选择,,理论上来说死刑犯有选择自己死刑执行的方式,只是现实当中这种会不会这样做就不知道了,注射死刑比枪决的恐怖程度低很多,不过从成本上面来说枪决低一点,注射死刑会高一些。

注射死刑执行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犯人有资格使用注射死刑呢,首先注射死刑的条件是,第一要有固定的执行室,里面要有完整的注射死刑的设备,第二就是要有有专业性的法警,这些法警要懂得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怎么规范的操作执行过程,第三就是在规定的刑场法场指定位置进行。

满足上面的三个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死刑犯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同时也可以选择使用枪决的方式

,什么样的死刑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刑呢,正常来说这些并没有规定,任何死刑犯都有资格选择注射死刑的方式,只是前提条件是被拘押的看守所里面有注射死刑这个条件,没有这个条件的最终只有使用枪决的方式,有这个条件的可以自己选择一种死刑方式。

注射死刑的大概过程就是,死刑犯被绑到执行死刑的床上面,四肢跟身体都被死死绑住固定在床上,然后法警会给死刑犯静脉处用酒精涂抹,让血管显得更清晰,然后就把针扎进去,扎针好后安装上观测心电图的设备后就离开,这个时候并没有注射药物,而是离开后到操作室里面操作注射,通过启动按钮让设备自动给死刑犯身体里面注射药物,并不是人工注射的。

整个死刑药物注射全部过程大概在二十五分钟左右结束,过程都是仪器自动进行的,三种药物注射的量跟注射的时间都是设定好的,第一种药物是让人失去意识的药物,一般大概注射完17分钟左右后自动注射第二种让肌肉放松的药物,这种药物注射完大概七分钟左右注射第三种剧毒药物,这种药物能使人一分钟之内心脏永久性不可恢复的停止跳动,心电图仪器显示拉直线后检查心跳呼吸以及瞳孔,确认死亡后死刑执行结束,后拍照登记再让殡仪馆车子运走火化。

中国的死刑是什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死刑以枪决、注射以外的方式执行的,要提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虽然死刑在我国仍然保留,但规定死刑的犯罪数量只是很少一部分,在实践中对罪犯判处死刑也不是那么容易。首先,要保证其实施的犯罪确实有死刑规定,同时具体的犯罪情节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才行。律师今天来给大家详细说一下中国执行死刑的一些相关问题。

一、在中国实施死刑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死刑的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死刑以枪决、注射的方式执行”。“枪决”是指用枪支、子弹射击犯罪分子,用于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注射致命药物杀人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新的执行方法。注射死刑是一种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少、死亡快的特点。立法中的“注射等方法”,是指比枪击注射更人道、更科学、更文明的方法。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注射死刑的优势是什么?

1.操作简易

在注射死刑时,唯一的需要人手动操作就是打“通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要开始注射,只需单击“注射按钮”。其余的是电脑操作的。

2.安全

主要表现为药物的安全性。其中,“高效安全”是指注射需要被执行人的心脏永久停止,心率不能再恢复,否则会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无毒性”反映在可注射药物成分的无毒性上。快速注射死刑,死刑过程最多只需要1.5分钟。

3.无污染

对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注射的药物不含毒素,或至少是低毒的药物,因此,对于有水葬和天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尸体不会对动物或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对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注射死刑将降低其病毒的传播率,这是枪决是无法避免的。

4.无压力

在过去,执行枪决时,执行的人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射击经常击中被执行者的头部或胸部,会使身体不完整。这将给死刑犯及其家人带来精神压力,注射死刑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5.使死亡更人道

在奴隶社会时期,无论是中国的菹醢、弃市、炮烙,还是古巴比伦的焚刑、溺刑、刺刑,还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种,都反映出极端的野蛮和残酷。

在过去,中国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这是在考虑减轻囚犯的痛苦的基础上,注射处决可以更好地保存尸体,减少枪击造成的残酷场面。在修改法律时,中国增加了执行注射法的方式。但是,由于药物开发的需要,在实施注射过程中加强现场建设和人员培训,普遍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射击方式仍然存在并在许多地方使用。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和进步,射击最终将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所取代。

在不同的国家,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不同的。在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其中,注射明显优于枪决。当然,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后,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

中国死刑怎么执行的?枪毙还是安乐死?

一般情况下都是枪决,只有及其少数特别的情况下才是注射执行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

注射死刑执行的步骤:

1、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2、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3、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判死刑是枪毙还是打针

判死刑有注射和枪毙两种处决方式。

【法律分析】

执行死刑有两种方式,枪毙或注射死刑都是处决方式。枪毙大多数省份还是存在的,如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枪毙。中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中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随着中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的。犯人只能申请被执行方式,至于决定权在法院。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中国死刑是注射还是枪毙

现在死刑用枪毙还是注射

绝大部分是枪决的。只有比较有身份的才用注射。

就是说像大干部之类的。不是人人都能用的。

目前在大型城市地区,有条件的也开始注射执行。但是还不普及。

广西的话,看前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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