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对方没钱执行的,如果对方名下有财产但是撒谎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名下财产。
如果经过财产调查确实发现对方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在裁定终结执行之后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