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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4-17 08:24:22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具体包括合同无效;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合同标的已灭失;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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