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借条弄丢了的,当事人可以进行投诉追究法院工作人员弄丢借条的责任,其次还应当尽快补充其他相关证据。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借款纠纷提起诉讼,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知道该借款事实或者签订借条时在场的证人的证言;
3、当事人自身对该借款事实的陈述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所以只有当事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胜诉的机会才会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