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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公章和财务章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17 08:41:07

公司注销后公章和财务章一般由股东自行处理,不予不回收,非公司制法人应将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法律规定,公司印章因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公司注销后公章和财务章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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