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须办理以下手续:如实填写实物资产出资验证清单,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公司验收签章,各出资者在清单上签名。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公司及其出资者签署,办理有关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